“美丽云南建设”2025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丽江这样介绍进展和成效
9月16日,“美丽云南建设”2025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丽江、怒江、迪庆、临沧专场发布会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丽江市、怒江州、迪庆州、临沧市的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各自在生态环境方面的工作进展及取得成效,并回答记者提问。

其中,丽江部分相关介绍和问答全文如下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红刚:
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向一直以来关心、理解和支持丽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各界朋友们表示诚挚的感谢!下面我就丽江市积极推进“美丽云南 和美丽江”建设,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主要工作进展及成效作具体介绍:
丽江市位于滇西北高原滇川藏交界处,国土面积2.06万平方千米,金沙江曲折绵延流经丽江615千米,境内98%的国土属于金沙江流域,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丽江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和本质要求。2025年以来,丽江市生态环境局牢记总书记的嘱托,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为引领,锚定省委、省政府丽江现场办公会提出的“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发展定位,以“党旗红”引领“生态绿”,不断夯实绿美底色,全力推进“美丽云南 和美丽江”建设。
一是持续打好三大战役,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坚持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在全省率先明确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具体分工,帮助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了丽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扛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政治责任,全省考核位列第一方阵。丽江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连续9年保持100%,位列全国、全省前列;深入抓好高原湖泊、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四水”保护治理,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泸沽湖、程海、拉市海、金沙江丽江段水质保持稳定,实现“一江清水出丽江”。
二是全面提高政治站位,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呈现“新进展”。丽江市相继印发了中央、省委、省政府生态环保督察,中央、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其他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措施、明确时限、明确责任推进整改。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履行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全员参与到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划定专项整改责任区,全力推进督察整改工作。2016年以来,7轮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共向丽江市反馈了253项整改任务,目前完成整改227个,正在整改的26个均达到时序进度要求,整改总完成率89.72%。
三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持续精准“管”的力度,提升“服”的实效,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服务、靠前服务、优质服务,坚持以环评服务助力重大项目高效落地、以环评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以环评服务激发市场活力、以环评服务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环评审批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服务对象满意度大幅提升,2025年截至目前,发送书面提醒函164份。组建工作专班,主动提供环评帮扶服务,联合技术机构进企业、进现场。截至目前,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45个,备案137个。全市61个新能源建设项目具备条件的已全部完成环评审批,在要素保障部门中位居前列。
四是严格依法行政,构筑生态环境保护“新防线”。强化服务前置,寓法治宣传指导服务于执法全过程,杜绝“不教而诛”,实行柔性服务和严格执法“刚柔相济”,推动企业守法规范发展。组建执法“攻坚队”,带着违法线索、负面清单沉到一线,做到苗头隐患在哪里执法监管就到哪里,违法行为在哪里执法监管就到哪里,2025年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52人次,对310家企业、建设项目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查处违法案件15起,共处罚款106.6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54万元。全局树牢为民服务意识,认真受理“12369”环境投诉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两微”平台的环境举报投诉,积极解决环保诉求,整治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2025年共收到48条投诉举报件,已办结48条,时限内办结率100%。
五是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新高度”。坚持聚焦丽江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最鲜明的底色。以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推动丽江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现丽江高质量跨越式绿色发展,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经济发展的丽江样板。丽江市、古城区先后被省生态环境厅命名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华坪县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四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华坪县去“黑”转“绿”促产业生态化模式入选生态环境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模式与典型案例(第一批)》。突出特色、突出重点推进绿美河湖建设,全市省级美丽河湖21条(库)、市级美丽河湖71条(库)。近年来,泸沽湖先后获得“中国十大生态名湖”、“中国最美十大湖泊”等称号。先后被生态环境部评定为全国“美丽河湖”优秀典型案例、“云南省绿美河湖标杆典型”;2024年5月,丽江泸沽湖保护治理实践经验《倾力守护一湖碧水 实现保护发展双赢》入选中央组织部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案例选—生态文明·国家安全篇》。
六是推进宣传引导,全民参与走出“新步伐”。紧紧围绕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环保设施公众开放等活动。组建6支丽江市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开展“九湖卫士”及环保宣传志愿服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2025年截至目前,市(县)共组织线上线下活动24次,主题讲座7场,辐射带动1500多名干部群众参加。通过生态文明宣讲、环境保护科普、绿色低碳实践和环保设施公众开放等活动,促进了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美丽云南 和美丽江”的建设。
下一步,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调研丽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协同联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细落实,齐抓共管全力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以统筹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作为抓手,久久为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动能,为推进“美丽云南 和美丽江”建设谱写崭新篇章!
记者:
近期,我们关注到丽江市颁布实施了《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请向我们介绍一下该条例立法宗旨?该条例实施对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丽江市生态环境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李红刚:
漾弓江作为长江流域金沙江上游的重要支流,其流经区域是丽江市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核心区。因此,漾弓江流域的保护治理工作,不仅是提升丽江水环境质量的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更是我们必须全力攻坚的难点和堵点。《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7月24日公布,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继2021年《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实施后,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向新台阶的重要里程碑,对新形势下漾弓江流域的保护治理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条例》围绕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这一核心,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吸纳了保护治理工作中经实践检验可行的经验做法,在流域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绿色发展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具体且操作性更强的措施,实现了从规章到地方性法规的升格。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对本行政区域内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严格落实漾弓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力解决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各类问题。
市生态环境部门是《条例》实施的主体责任部门之一,按照《条例》规定,涉及漾弓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水质监测及预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确定漾弓江流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条例》实施后,市生态环境局将结合部门工作职责,一是做好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住建、水务等有关部门,对漾弓江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实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措施,全面推进漾弓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协同治理。二是持续开展水质监测及预警,强化水质分析研判。对漾弓江干流支流8个国控、省控、市控水质监测断面开展监测工作,如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及时向所属县(区)人民政府发出水质预警函,督促及时查找水质异常的原因,开展污染源排查溯源,并督促对其进行整改,并对水质状况进行公开。三是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格排污许可管理,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原则,全面排查漾弓江流域排污口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等基本情况,并督促职能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开展排污口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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