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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圆满完成2013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工作

媒体: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内详
专业号:崔明明 2014/6/19 20:05:44

黑龙江省林业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国家级公益林管理上狠下功夫,保护和培育并重,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落实管护政策,较好地完成了2013年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任务。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任务。全省区划认定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5061.38万亩,全部纳入中央财政补偿,其中国有 5035.72万亩,集体25.66万亩。共有13个市(地)、74个县(市、区)、352个林场(圃、站)、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农垦、煤炭、东北林业大学等3个行业部门的国家级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划分责任区14833个,落实管护经营人员15882人,签订合同15882份。

二是贯彻《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林业局出台的《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是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后第一部管理法规,省林业厅非常重视,及时转发到各市、县,并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报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按照要求,省林业厅组织了一级国家级采伐可行性研究论证会,6个单位国家级公益林灾害木清理获得通过。

三是完成国家级公益林矢量化数据库制作和上报。国家级公益林矢量化数据库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省林业厅积极协调森林资源、林业规划院等部门,在2010-2020年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认真比对,现地核实,查阅资料,形成了全省国家级公益林一张图,原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不重、不串、不漏,将国家级公益林全部落实到山头地块。矢量数据库既包括小班基础因子,又包括小班的空间位置信息,为科学管理国家级公益林奠定了基础。成果已上报国家林业局,并通过了审查。

四是开展技术人员培训。2013年7月,省林业厅分两期培训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技术人员600多人,会议集中审核了2010-2020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一次性实现了数据过渡,并在此基础上预编了201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方案,圆满地完成了数据衔接和过渡工作,从2014年起,各项基础数据和管护合同,乃至区划界定图、责任区分布图全部采用新的数据。会议还讲解了国家级公益林管理、抚育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培训,提高了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五是积极开展国家级公益林培育。2013年省林业厅安排国家级公益林造林4800亩,补植8.95万亩,国有林场苗圃改土、喷灌设施改造27处,并利用国家森林抚育补贴资金抚育了30多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的幼、中龄林,合计投入资金4600万元,改善了国家级公益林林分结构,提高了森林质量,更好地发挥了森林的生态效益。

六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针对目前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站破损比较严重现状, 2013年投资1008万元资金,重点解决112处管护站泥草房的改造,要求各林场一并解决了水、电、取暖等问题,为管护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休息条件。部分林场还自筹资金修建了林区道路,配备了太阳能发电设备,维护了管护站、宣传牌等。

七是开展政策调研。2013年4月-6月,省林业厅组织人员对公益林管护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走访管护人员,深入管护站,组织座谈等方式官方了解和征求了基层同志对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国家林业局的书面调研提纲,又召集省、市、县的管理人员座谈会,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国家林业局。

黑龙江省林业厅始终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常抓不懈。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多年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了县、局、场主要领导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局面。二是执行方案,签定合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作一年一考核、合同一年一签订。通过检查考核,奖优罚劣。三是不断探索管护新模式,重点加强管护能力建设,增加管护的机动性和灵活性。四是注重基础工作,及时完善各种档案和记录,及时维修管护站、公示碑、牌等设施。五是加强培训,各级林业部门分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组织会议,开展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的素质。六是积极引导和创造条件发展林下经济,种、养、采、加业取得较好发展,增加了管护人员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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