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作为地球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由地球系统所产生,同时又与地球系统内部的其他子系统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同生共荣的关系。因此为避免自取末路,人类必须珍惜并维护地球系统的持久稳定、良性循环。
一、森林生态旅游业的发展必然会对森林自然生态环境产生消极的影响
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对森林生态环境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系列的消极影响,其中主要体现在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消费行为对森林生态环境的消极影响两个方面。
从森林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对森林生态环境的消极影响讲,大面积移除是人类对森林生态系统的最直接伤害。例如,在建设旅游所需的道路、停车场、餐馆等服务设施时,既要侵占空间,又要砍伐林木,不可避免的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无法挽回的永久性损害。此外,旅游基础设施的运行还会产生生活废水、废气、垃圾等,从而对空气、水体、土壤带来污染。
从旅游消费行为对森林生态环境带来的消极影响讲,游客在森林景区的践踏、采摘以及所产生的旅游垃圾会对植被、土壤环境造成直接与间接的损害。例如,游客的随意行走会形成旅游小径,造成土壤裸露、板结,水分渗透力降低,雨水冲刷后便会引发水土流失。游客留下的废弃物中含有难分解的有机质乃至无机物,容易污染水质或土壤,促使土壤当中微生物的活性相应减少,造成局部土壤酸碱度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和干扰动植物的生活规律,甚或造成一些敏感动植物的灭绝,最终改变景区的自然风貌。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对森林生态环境的损害不可避免。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这两个目标间存在矛盾。森林旅游业的发展模式、发展规模与发展速度决定了森林生态环境遭受冲击破坏的方式与程度。旅游设施的密度越大、旅客越多,森林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或污染的程度或者可能性自然也就越大。
二、森林生态旅游业不可或缺
尽管森林生态旅游业的发展会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但伴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旅游的冲动只会越来越强烈。并且人类这种体验自然、亲近自然的欲望必须得到满足。所以森林旅游业的发展是社会发展必然。
三、森林生态旅游业的发展必须控制在自然生态系统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然而,基于森林旅游开发对森林生态系统的消极影响以及森林生态系统自身的脆弱性,森林旅游的开发不能仅仅考虑如何向游人提供优美的自然景观,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的问题,同时还需要考虑如何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完好,从而实现森林旅游业可持续的发展。
森林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意即:它的发展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会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也就是不降低环境质量以及不破坏大千世界自然资源基础的产业发展。
长期以来,旅游业被冠以环保的“无烟产业”,森林旅游业得到了空前的重视。但伴随着森林旅游业的发展,与其相关的消极后果越来越明显地凸现了出来。在绿色经济理念深入人心的背景下,人们逐步认识到,相对于其他产业,旅游业实际上更加依赖生态环境,更为直接地嵌入自然生态系统,从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可能要更为直接些、更具有毁灭性。这就要求我们科学审慎地选择森林旅游业发展的模式,把握好森林旅游业发展的“度”。这就是确保森林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因此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必须建立在我们有意愿对自然生态环境担负起历史性责任的态度之上。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才把森林生态旅游定义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也就是说,真正的森林旅游应是一种融入自然、保护自然的体验与教育活动,而不是单纯的盈利与消费的活动。森林旅游应以自然生态环境的稳定乃至优化为前提,以满足旅客享受自然、体验地方文化的要求为目的,辅以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的功能。
丰富的森林资源、完好的森林生态系统是发展森林旅游业的基础或依托。因此森林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森林生态系统的永续维持为前提。为此,森林生态旅游业的发展必须首先考虑森林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确保森林生态系统能维持住既有的良性循环状态,避免对脆弱的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由此可见,森林旅游业应是一项科技含量、人文精神含量极高的绿色产业。森林旅游业的发展需要经由生态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以及其他相关学科专家学者的多学科综合论证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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