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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微课堂 | 养画眉当心成为“笼中鸟”!

媒体:原创  作者:海珠湿地
专业号:海珠湿地 2025/4/14 16:37:12

海珠湿地

“以案释法”微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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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鸟类是人类的朋友。

它们天生灵物,羽色多彩美丽、姿态轻盈灵动、声音婉转悦耳,是人类难得的佳朋良伴,因此不少人因喜爱鸟儿而养在家中。

然而,养鸟暗藏法律风险,爱鸟之心需守法,合法饲养更安心!今天的话题就来聊聊因为不懂法、不守法,“养鸟”也可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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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直击

2022年1月15日早上9时许,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根据举报线索在海珠区某大街值班室内抓获冼某某售卖画眉鸟,现场查获1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活体。经查,冼某某用食料引诱画眉鸟到笼中,把停留在树上的涉案画眉鸟抓住并养在店里,企图以150元的价格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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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海珠区沙园街作出了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画眉1只;2.罚款10000元。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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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违法经营场所,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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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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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眉虽是民间喜闻乐见的传统笼鸟,但从2021年开始就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在名录中,十余种雀形目观赏鸟升级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包括画眉、云雀、蒙古百灵、蓝喉歌鸲、红胁绣眼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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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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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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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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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喉歌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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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胁绣眼鸟

图源/网络

所以,在购买饲养宠物前,一定要事先做好功课,详细了解饲养宠物的“禁区”,切勿因喜爱、兴趣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当作“爱宠”饲养,更不能非法买卖、运输此类“爱宠”,以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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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了怎么办?速看自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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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居住在海珠区市民发现自己已经饲养了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请主动联系海珠区林业和湿地管理局(020-89638150)将动物主动上交。

主动上交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酌情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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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贴士】💬

养宠千万条,合法第一条!

在迎接萌宠前请务必:

1️⃣ 核查物种保护级别 2️⃣ 确认合法来源证明 3️⃣ 拒绝野生个体交易

转发提醒身边爱鸟人士!别让"笼中歌"变成"铁窗泪",保护野生动物从懂法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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