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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台黑河湿地保护管理成效

媒体:原创  作者:张汉军
专业号:张汉军 2016/1/6 11:19:05

高台黑河湿地保护管理成效

张汉军

 

一、保护区基本情况

1.自然概况:我县位于河西走廊中部,黑河中游下段,黑河从东南至西北纵贯全境,在县境内径流长度达87.9公里,年径流量15.8亿立方米,横穿县城和七个乡镇,河流沿岸湖泊和水库星罗棋布。沿河绿洲内地势平坦,海拔1260-1440米,属大陆性温带干旱荒漠气候,具有干旱少雨、蒸发强烈、日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等特点,年平均气温7.6℃,年日照时数3088.2小时。全年无霜期150天左右,年平均降水量105.8毫米,年蒸发量2347.5毫米。

2.湿地资源现状:我县黑河流域湿地总面积总面积2.95万公顷(44.2万亩),占张掖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71.57%,其中核心区1.06万公顷,缓冲区1.05万公顷,实验区0.84万公顷。保护区以黑河为主体,沿岸有大小水库19座,水域、沼泽、滩涂星罗棋布,湿地类型多样,湿地资源丰富。

 3.野生动植物资源状况:我县黑河湿地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湿地区域分布的植物种类有187种;脊椎动物133种,其中鱼类15种,两栖类2种,爬行类7种,鸟类86种,兽类23种。保护区内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种类有17种,占保护区内脊椎动物的12%,其中一级保护种类有黑鹳、金雕和白尾海雕3种,二级保护种类有鹗、大天鹅、小天鹅、白琵鹭和灰鹤5种,列入《中日保护候鸟及栖息环境协定》鸟类名录的候鸟有38种。保护区地处我国候鸟三大迁徙途径西部路线的中段地带,是多种珍稀濒危鸟类迁徙途中的停留栖息地和中转站,每年有几十万只候鸟从这里迁徙。

二、全县湿地保护与开发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个更加注重”、“四个发展”的战略部署和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宏伟目标及市委、市政府“率先实现转型跨越、做大做靓宜居宜游”的部署要求,立足高台“一山一水一湿地”的自然属性,聚焦“宜居宜游宜创业”的战略基点,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生态经济这一主线,坚持积极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国家住建部批准的“高台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为契机,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为核心,以健全完善法规体系为抓手,以项目建设为载体,把湿地资源管理与旅游开发、改善城区人居环境、生态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全面加强了黑河流域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健全管理机构,落实工作职责。为了持续加强湿地资源保护,通过积极争取,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际,我县抢抓这一历史机遇,多方汇报衔接,取得了高台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及六个内设机构28名干部职工的编制,现已配备领导、干部职工22名。至此,我县黑河湿地保护工作健全了机构,充实了人员,各项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二)狠抓宣传教育,强化保护意识。每年,我县都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活动,采用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实物标本展览、制作《湿地—高台的生态名片》等专题宣传片,出版湿地影集、制作《水乡高台》画册、电视采访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湿地宣传教育,提高了全社会湿地保护的积极性。近几年共印发各类宣传材料3万余份,向各种宣传媒体报送文字、图像稿件1500多件(篇),刊登800多件(篇),在重点路段刷写永久性标语200多条,在黑河沿岸设置湿地保护宣传碑50座,鸟类动物标本展示4次,法律法规专场讲授24场(次),受教育群众达5万人(次),编印《湿地管理法律法规汇编》1000本,通过广泛宣传,在全县上下营造了关心湿地、支持湿地、参与湿地建设的良好氛围,为搞好湿地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抢抓政策机遇,实施生态工程。我县根据张掖市黑河流域湿地保护项目的总体要求,编制完成了《高台县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规划(2005-2030年)》,明确了各个时期县域内湿地保护的重点区域和工作目标任务。近几年通过抢抓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的政策机遇,狠抓项目争取和建设, 实施大规模的人工造林、治沙造林、封滩育林育草、湿地补水等生态工程,截止目前,建成湿地保护站点2个(合黎、罗城保护点),重点地段设置围栏26.5公里、制作宣传碑50块、埋设界桩1383个、累计造林面积4000余亩,使全县2.95万公顷湿地得到了有效保护。湿地植被不断恢复,湿地地表、地下水源得到有效补充、沙漠对湿地的威胁有效减弱,全县湿地的功能逐步恢复、质量明显提升,重新焕发了生机与活力。

(四)狠抓执法监管,依法保护资源。近年来,我县本着保护优先的原则,对湿地资源实行实行普遍保护,坚决制止随意侵占破坏湿地的行为。县属各部门通力配合、各司其职,对围垦占用、改变湿地用途,滥垦、滥牧及随意向河流、湿地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一起的原则,对发生的破坏湿地的案件做到了严肃归咎、依法查处、速办速结,有效制止了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使湿地保护步入了一个有序的法制化管理轨道,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步入了正规。

(五)完善基础资料,健全湿地档案。我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台段勘界确权工作于2013年完成,全面调查了湿地类型、海拔、面积、林种、树种,植被、动植物及土地、林木所有权或土地、林地使用权宗地四至范围等情况;签订相邻村边界协议书45份、村保护区协议书47份;完成了区划和现场调查结果的复查整理、统计汇总,绘制了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台段湿地资源分布现状图、保护区功能区划图、保护区功能区土地权属现状图。全面掌握了县域内湿地的种类、面积、野生动植物种类和分布状况,建立健全了湿地资源数据库、图形库,为今后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六)狠抓疫病监测,保护野生动物。我县黑河流域湿地资源丰富,水库、湖泊密布,是候鸟理想的栖息场所和停歇、迁徙的主要线路之一,也是雁鸭类及黑鹳等鸟类重要的繁殖地,目前境内鸟类已达86种。每年春秋两季大批候鸟迁徙,极易使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流行性疾病入侵。近年来,湿地保护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设立了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把候鸟疫源疫病的日常监测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预防,作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来抓,在候鸟活动比较集中的罗城乡、合黎乡设立了两个日常监测点,安排专人每天对候鸟的活动情况、种群数量、疫情等因素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处置。同时,积极探索人工投食喂养方式,每年冬春候鸟迁徙季节,购置玉米等饲料在侯鸟聚集的罗城湿地、大湖湾水库等地段投放,每年投放鸟食达3000多公斤,以保证候鸟栖息觅食,补充能量、恢复体力、便于迁徙远行。

(七)狠抓保护示范,打造生态县城。坚持在发展中保护、保护中发展的思路,于2011年开始在县城北郊建设东起黑河大桥、西至大湖湾水库,全长7.5公里,总面积2万余亩的黑河湿地保护恢复示范区。示范区由东区和西区两部分组成,东区建成“曲水”湖区、水上休闲区和红西路军纪念林,西区完成人工造林及草地2100亩,栽植各类苗木79.6万株,建设湿地道路13.72公里,生态治理河岸8.4公里。高台县黑河湿地生态恢复保护示范区建成了一处集湿地保护、宣传教育、休闲娱乐、旅游观光为一体的生态乐园,2012年荣膺国家级城市湿地公园,高台原生态“水”文化底蕴得到有效挖掘,“湿地之城”、“戈壁水乡”的独特魅力日益彰显。同时也为有效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并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县广大干部群众对加强湿地保护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对尽快改善生态环境的期待日趋强烈,全县生态保护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经济稳步发展。但面对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要求和期望相比,我县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如财政压力过大与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之间的矛盾突出,发展湿地产业的优惠扶持政策难以与现阶段产业政策相匹配等。同时,随着黑河节水项目及分水调水制度的实施,导致地下水位下降,部分湿地资源萎缩;部分湿地补水困难,湿地资源退化,导致个别地段土地沙化加剧。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影响了全县湿地保护与建设的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黑河中游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为契机,紧紧围绕湿地生态建设与保护这一主线,立足“一山一水一湿地”的自然禀赋,着眼于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强湿地生态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加大保护力度,加强湿地执法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等国家省、市、县关于湿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湿地巡查管护力度,继续深入黑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湿地保护区开展湿地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占湿地、围垦湿地、河道违法采砂等破坏湿地自然资源的行为。切实做好湿地保护区日常监测、巡护等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巡护监测制度和资源保护制度,明确巡护目标和责任,定期进行监督和考核。继续加强湿地安全防火工作,确保湿地生态安全2.积极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在规划编制中,应当进一步明确全县湿地保护的总体目标,把湿地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统一布局。3.加快湿地生态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已争取到位的湿地建设项目,细化实施方案,精心规划建设、严格资金管理,尽快完成天鹅湖湿地恢复工程,湖泊水面恢复工程等项目,进一步加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4.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保护区建设及湿地保护投入。一是要将湿地保护专项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二是要重视湿地保护项目争取工作,千方百计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将保护区湿地列入国家湿地生态补偿范围之内,。三是要制定实施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湿地保护与开发管理,适当开展湿地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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