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我国建立第一个国家森林公园—湖南省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起,经过短短 年时间,我国森林公园已发展到22处,年接待旅游者超过22万人次,建立森林公园的意义已不再是国有林场搞多种经营的一个项目。对森林公园进行准确的定位,了解、认识森林的游憩功能和森林游憩资源价值,是管理、建设、经营好森林公园的首要条件,本文对此作一些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森林公园;森林游憩;森林游憩资源
建立森林公园,开展森林游憩(旅游)在我国只有 年的发展历程,相对于传统林业来说是一项新兴的事业、年轻的事业,随着这项事业的蓬勃兴起和迅速发展,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研究和思考,本文针对我国森林公园发展过程中一些具有典型性的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1、森林公园的性质
有人认为,我国森林公园建设是国有林场的一个多种经营项目;有的人认为森林公园是旅游区的一个景区、景点;有的则说是自然保护区的一种;颁布的《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对森林公园定义为:森林公园是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但这些多数属于表象性的描述,并未提示出森林公园真正的本质,对森林公园性质的认识模糊而欠深刻。
从我国森林公园 多年来的不断实践过程中,森林公园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和起的作用,我们不难得出森林公园的本质。森林公园的自然保护性,它是世界国家公园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林区,不仅森林资源丰富,生物群落复杂,森林景观与林区内的高山、峡谷、丘陵、海岛、湖泊、瀑布、溶洞、冰川、沙漠、草原、火山等自然资源相互交融,形成了特色各异的自然景观。这些自然资源及其所形成的自然景观是国家珍贵的自然文化遗产,通过建立森林公园,一方面使资源和景观得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可以让我们每个人都有机会了解、欣赏、享受到大自然神奇而优美的景色,并使我们的子孙后代能永续享用这些自然文化遗产。到目前,我国已建立各级森林公园 处,面积达 万 。这也正是世界国家公园运动的主题思想,自 年 月,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美国黄石国家公园的建立开始,国家公园作为国际自然保护的一种重要形式,启发和推动了世界整个自然保护事业的兴起与发展,成为评价一个国家对自然的保护水平。据国际保护自然与自然资源联盟统计,全球国家公园及类似的保护区数量。
森林公园的社会公益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精神上的需求越来越大,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美好自然环境的享受。森林公园的建立,正是为社会提供了广阔的游览、观光、休闲、度假和文化教育的空间和场所,使人们能够体验、享受到美好的自然环境,同时也使人们在回归自然的过程中,唤起和培养人们热爱大森林、保护大自然的美好情操,增强了人们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森林公园由此成为普及自然科学知识、生态环境知识的一个重要阵地,也是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一个重要基地,从这个意义上说,森林公园建设是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的一项生动的社会实践。在 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就已明确提出:森林公园是生态公益性林业,属于社会公益事业。
2、森林游憩是森林的主要功能之一
建立森林公园的一个主要目标是开展森林游憩活动(即森林旅游),包括野营、野餐、游览、观光、狩猎、探险、科学考察和文化教育等。目前,森林游憩已成为人们现代生活方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顺应了现代人们回归自然的心理需求,每年参加森林游憩的人次高达 多亿。因而,森林游憩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和林业界的重视,将它作为森林经营的重要目标之一。例如,美国早年通过的《森林多种利用和永续利用法案》、《国有林管理条例》中都明确规定,国有林经营分为五大目标:游憩、放牧、木材生产、流域保护、野生动物和鱼类生境保护,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森林游憩为森林经营的首要目标;通过的《森林、草场可更新规划条例》中,森林游憩也是作为森林资源的首要组成部分,足见森林游憩在整个林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
然而在我国,至今未能充分认识和重视森林的游憩功能。不论学术界还是政府部门,只是将森林的功能界定为: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提供林产品、保护野生动物、美化生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森林的六大功能,缺乏对森林游憩功能的认识与研究。在最新修正的《森林法》和 年 月刚发布的《森林法实施条例》中,也还是只将森林资源划分为: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和微生物,在森林经营和保护管理中,只字未提森林游憩作用。由此使我国森林公园建设陷入较为尴尬的局面,一方面是林业部门拥有、管理着大量的森林游憩资源,却不重视其开发建设,而别的部门如旅游部门建立了大量的旅游区、旅游点、旅游度假区,建设部门批建了许多风景名胜区,水利部门也要建立水利公园,都是在直接或间接地利用本应是林业部门独有的森林游憩资源。另一方面,是人们对森林游憩的需求日益增长,森林公园的建设确实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发展潜力,但由于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林业部门建设森林公园,发展森林游憩,倒显得有些“名不正,言不顺”了。
3、森林游憩资源的价值
千百年来,人们都认为自然资源是大自然“恩赐”予人类的,可以无偿索取,不计价值的。直到近代,人们才认识到,自然资源是有价值的,因为有的资源是不可更新、不可再生的,是要退化、耗尽的,于是呼吁要保护、管理、控制好这些资源,否则一旦耗尽,将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
森林游憩资源(我们习惯称作森林风景资源)是建立森林公园、发展森林游憩的基础,它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多数是不可再生的、会退化的资源。因此,我们有责任保护好森林游憩资源,但保护资源是要钱的,资源不等于金钱,资源再珍贵,离开了科学的开发利用,也产生不了经济效益,林业职工和当地民众也无法把它当“饭”吃,没有经济的支持,保护也只能是一句空话。我国林业部门对森林游憩资源有着垄断性的优势,但对森林游憩资源的价值却知之甚少,也就不可能在政策、资金上支持、重视其开发利用,林业部门就只能是“捧着金饭碗要饭吃”。世界各国的成功实践已经证明,对森林游憩资源最佳、最有效的利用方式是开展森林游憩,即我们常说的森林旅游。
现在,我们都已认识到森林游憩资源是有价值的,其价值由两个方面组成,一是有形资产:包括林木、林地、动植物、建筑、设施等可以用市场价格直接加以衡定的物质。二是无形资产:主要是森林游憩资源的美学价值、生态环境价值、游憩(景观)价值三部分,是难以用有形价格来计算的。目前,理论界(学术界)用了很多种方法来评价森林游憩资源的无形资产,但得出的结论往往是无形资产的价值要比有形资产的价值大几十倍、几百倍,这就使得理论价值与实际利用产生了很大的矛盾,如此大的无形资产价值在市场上是得不到认可的,是难以被市场接受的,没有市场的认定,其理论价值在市场运作中只能相当于零。如果市场只承认其有形资产的价值,在森林公园的合资、合作、股份制经营开发过程中,“吃亏”的恐怕还是我们自己。因此, )如何找准理论价值与市场价值的接合点; )森林风景资源的价值如何评价; )由谁来评估; )由哪个部门来认定其评估价值; )评估价值如何在市场中运作;这些问题都是值得研究与探索的。
4、森林公园不应是经营性企业
森林公园建立后,通过开展森林旅游,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许多人便认为森林公园应当属于经营性企业。把经济效益等同于企业的经营行为,显然是一种误区,是不科学的,不正确的。要改变这种认识,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来正确认识森林公园及其所取得的经济效益。
建立森林公园的首要目标是有效地保护森林游憩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森林公园是一个完整的森林生态系统,在维护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中有着重要作用,就需要对这个生态系统进行保护;森林公园内众多的资源是国家珍贵的自然文化遗产,同样应当得到保护,显然,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应该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不是企业行为。
森林公园本身不可能获得直接的经济效益。森林公园是充分利用其自然景观价值、森林美学价值和森林环境价值,向人们提供游览、度假、探险、狩猎、疗养、保健、科考等多种森林旅游产品,通过旅游接待服务来获得经济效益的。如果对森林游憩资源的开发利用合理,那么在不砍伐木材、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森林公园可以获得远远高于森林木材价值的经济效益。
森林公园还将获得的部分旅游收入返还到森林资源的抚育、风景林的培育、林相改造和景观、资源的保护上,促进了林业生产和资源保护的良性循环。如湖南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建立十多年来,每年从旅游收入积累的资金中返还几十万、几百万,用于林业建设和扩大林业再生产上来,形成良性循环,森林公园的森林覆盖率达到 ,活立木蓄积量从建园前的 万 增加到 万 ,同时还征收了附近山地11万(11万亩),使国有林面积增加到11万(11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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