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绪论
西溪湿地国家公园位于杭州市区西部,距西湖不到5公里,是罕见的城中次生湿地。这里生态资源丰富、自然景观质朴、文化积淀深厚,曾与西湖、西泠并称杭州“三西”,是目前国内第一个也是唯一的集城市湿地、农耕湿地、文化湿地于一体的国家湿地公园。自2004年一期工程开始至现在的三期工程,开发遵循科学保护,规划先行;以民为本,妥善安臵;生态优先,最小干预的开发原则。2005年2月,西溪湿地被命名为全国首个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林业局同意杭州市正式开展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国家林业部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副司长严旬对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建设好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对于全面加强西溪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态系统生态特点和基本功能,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介绍了杭州西溪湿地的现状,阐述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出对西溪湿地的开发对策与建议,对西溪湿地的发展前景作展望。
二.杭州西溪湿地的现状
(一)西溪湿地简介
西溪湿地位于杭州西北,总面积约50平方公里。明清时期,西溪已是一个著名风景区,与杭州西湖、西冷并称为“杭州三西”,享有“副西湖”的美称。西溪湿地作为全国大中城市中唯一的城市湿地,水资源、多种植被和水生动物资源保存完好,2007年2月份,被国家林业局认定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二)西溪湿地规划目标
湿地公园发展规划总目标为:全面加强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保持和最大限度地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各种功能和效益,保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其造福当代、惠及子孙。
1、与西溪湿地公园各区块和谐共生、互利互依,促进公园的整体性; 2、在具有自然生态美感的景观基调下,加强个性文化、原生文化的挖掘,延续其历史人文脉络;
3、完善与湿地功能相适应的基础设施;
4、促进湿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的经济转型与发展,塑造人地和谐的典型示范区
(三)西溪湿地基本规划原则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承担着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研究、科普教育、生态旅游四大任务,其规划建设目标是合理平衡这四大任务,提出适合的自我健全目标和社会作用目标。
1.坚持生态优先原则
湿地具有保持水土、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湿地公园的建设中,坚持生态优先原则。
2.最小干预原则
西溪湿地历经了上千年的发展,是湿地生态体系与人类农耕、渔耕文化交合演替而形成,具有非常突出的独特性。在湿地公园的建设中将尊重这一特性,尊重湿地自然生态的演替过程,尊重人类在西溪湿地上千年的渔耕文化、农耕文化的历史积淀。湿地的建设坚持最小干预原则。
3.修旧如旧原则
西溪历经了上千年的人文积淀。现在遗存的庵堂、古民居、古桥、河埠及诗词碑刻,是西溪历史发展的见证,在本次建设中应予保留、维护、修缮。坚持修旧如旧原则,不仅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同时广义上泛指原生湿地环境、湿地景观的修复与营建。
4.注重文化原则
西溪深厚的历史人文积淀,在历史上曾是中国词人圣地。文人雅客的种种痕迹触手可及,她也具有典型的江南水乡文化,世人称之为“最后的江南水乡”。因为具有丰富浓厚的宗教文化、佛道文化、社会文化等资源,又被称为“文化西溪”。在湿地公园的建设中,文化性是必须注重与突出的。
5.可持续发展原则
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在湿地公园的建设中,必须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效益的关系。
6.以人为本原则
目前湿地公园三期涉及五常村、友谊村的近千户村民,涉及人口3900多人。在三期的保护建设中必须注意保护村民的合法利益,合理协调三期保护建设与农民利益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区块内农民的根本利益(经济收入提高、生活环境改善、生活质量提高)与湿地的保护建设目标是一致的。在湿地的保护建设中应针对农民拆迁安臵出台相关政策,保护农民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三、杭州西溪湿地开发中存在问题
(一)原住居民的“撤村建居”与“农转非”问题
2004年1月8日,杭州市政府决定成立由杭州市副市长项勤为总指挥、西湖区副区长黄春雷为副总指挥的“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由杭州市计委、建委、旅游委、财政局、规划局、西湖管委会、国土局、林水局、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有如此众多政府部门协力,相关征地拆迁审批异常迅速。2004年2月11日,杭州市政府发出《关于先行收购蒋村乡周家村等撤村建居村土地的批复》。这份标为“杭政函(2004)21号”的文件宣布:“同意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对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前期涉及的蒋村乡周家村、王家桥、深潭口、三深等四个已完成撤村建居村约373.6531公顷(合计5604.8亩)土地先行收购。”
杭州市政府在回应当地农民和外界的种种质疑时,一再引证西溪湿地公园一期工程征地数千亩的另一个理由:上述四个村已经完成“撤村建居”。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因此,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征地符合法律规定。
2005年6月12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据此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撤村建居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亦明确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被征收后剩余的人均耕地在0.2亩以下的行政村,经依法批准撤村建居,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其剩余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也就是说,只有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人均耕地在0.2亩以下的行政村,才能实行撤村建居并征收剩余的集体土地。
以此为据,西溪湿地范围内几乎所有的行政村的农民,人均耕地多在1亩以上,显然不适合通过集体“农转非”和“撤村建居”的“创新”征用其土地。“西溪湿地公园一期工程征地发生在上述解释颁布前,尚可不受约束,那么正在进行的二期工程就不应该继续援用这种手法。”一位专家评述说。
(二)强制拆迁
杭州市政府给出的征地拆迁的又一个理由是,“农民高层公寓用地已经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批”。据杭州市官方提供的资料,2005年8月18日,国土资源部《关于杭州市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及拆迁复建农居公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699号),批准杭州市拆迁安臵用地67.0193公顷(合计1005亩)。
但是,有土地法律学者认为,由于西溪农民并不符合撤村建居的条件,上述文件自然不应成为当地政府征用农地和强制拆迁农民房屋的依据;同时,征地和拆迁发生在2004年上半年,而上述审批却是一年后的事情,岂能将此审批“追溯”为征地和拆迁的依据。
为了加快征地拆迁进度,当地政府多方设法。在采访中,记者看到西湖区蒋村乡党委、政府2004年4月28日联署的一份文件,名为“关于群策群力加快征迁工作的意见”。该文件要求蒋村乡所有机关干部“如实填报”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亲戚,并要求在三天内做好该亲戚的工作,确保房屋拆迁的“及时丈量、评估、签约”,如未能完成,“将停止单位工作”,并给予“相关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处理”。
这份文件被当地农民称为有“株连九族”之功,亦确有人“以身试法”——西湖区蒋村乡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原聘用干部周玉法,家住周家村,由于没有按时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臵协议,被乡政府辞退。
正是在这样的政策攻势下,仅仅半年时间,蒋村乡一期工程涉及的650户拆迁对象,便有630户签订了拆迁协议。
西湖区蒋村乡三深村农民沈炳炎告诉《财经》记者:“对坚持不搬的人家,从2005年上半年起,政府断了电,村民没办法抽水种地,稻田都荒了。现在全村房屋大多已经拆掉了。”
据当地房地产界业内人士透露,这些农民世代耕种和居住的土地,目前市场价至少每亩500万元以上,但政府的征地成本只有不到10万元,不及土地市场价的2%。
据记者了解,上述蒋村乡四个村的农地征用,按照各村人均土地面积,征地补偿的费用有所不同。最低的为每人4.8万元,最高的为每人7万元。这些补偿费用中,其中有3万元属于劳动力安臵补助费,还有很少的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又据当地农民反映,政府对农民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左右。当地市场房价每平方米则在5000元以上。“我们的地和房子怎么这么便宜呢?”沈炳炎对《财经》记者说。
因动迁不力而被辞退的西湖区蒋村乡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干部周玉法,最终也还是搬家了。他的原住房建于2003年,是一座漂亮的五层小楼。他告诉《财经》记者:“我们家的房子原来是550平方米,政府说有200多平方米是违章建筑,只按300平方米给了补偿。安臵房也只补了225平方米,没有做到'拆一补一'。”
(三)湿地公园经营权归属
谁来经营西溪湿地?旅游资源的经营权问题,在我国一直是旅游资源经营的症结。旅游资源、土地是国有的,盈利的确是部分企业。西溪湿地公园的征地之举难以使农民信服,还在于这个“公益项目”已经发现了明显的逐利色彩。记者在采访中曾多次听闻当地农民抱怨说:“早先我们在家门口自己搞旅游,政府看我们搞得好了,就来和我们争利了。”一些当地人士也质疑:目前商业化的湿地公园运作模式,究竟有利于保护湿地,还是恰恰相反?
2005年4月,在西溪项目工程开工时担任西湖区委书记、“湿地公园”管委会主任的高乙梁曾撰文《打造西溪模式》称,对于如何保护西溪湿地,曾有三种不同的规划意见:一是“风景旅游区模式”;二是“湿地保护区模式”;三是“湿地公园模式”。最后,“湿地公园模式”以及“积极保护”的思路,被决策者采纳,即“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利用,通过适度利用实现更好的保护”。
据介绍,三种模式中,“风景旅游区模式”是盈利目的,商业开发强度大;“保护区模式”更多强调保护;而“湿地公园模式”在两者之间。
不过,浙江大学城市规划系教授周复多对此评论说:“他们说是一套,做是另一套。到具体操作中,还是风景旅游区那一套。”记者采访的当地市民也对西溪湿地是否属于纯粹的“公益项目”大为质疑。
西溪湿地公园的建设持续了20多个月,正式开园在2005年5月。杭州人至今记得,在建设西溪公园之前,西溪湿地的蒋村也是城里人周末“农家乐”郊游活动的场所之一。通常是三五个朋友相约,驾车到湿地后,乘农民的小船进入农民家吃顿农家菜,花费相当有限。而2006年5月开园后,公园的门票定价40元,手摇船为每小时100元,农家菜变成湿地的商家饭馆,游客的花费大大超过以往。
蒋村农民都知道,目前负责湿地公园经营的是上海一家民营公司,叫“中静实业”。一些蒋村人现在成了这家公司治下的公园船工。西溪湿地管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刘想告诉《财经》记者,引入中静实业是西湖区委和区长办公会议决定的。
中静实业全名为上海中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引入性质是“委托经营”。《财经》记者曾就合作具体条款向双方问询,但或语焉不详,或托词回避。
记者查阅了中静实业的工商资料,得知公司成立11年间曾从事多类经营,包括了投资、进出口贸易、典当、生物工程、能源等,但并无涉足旅游业、特别是生态旅游业的记录。
中静实业持股65%的大股东鲁家善在金融界也小有名气。今年73岁的鲁家善曾是交通银行副行长,1998年因为经济案件落马,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中静实业的工商资料显示,鲁氏控制的这家公司总资产5亿元,但资产负债率近80%。
《财经》记者同时获悉,该公司目前尚拖欠交通银行贷款1.3亿元,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至今未履行还贷责任。法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中静实业的四件执行案件现已中止——因为这间公司无偿债能力。
没有人能够解释,在民营企业阵容雄厚的浙江省,杭州西湖区何以选择了中静实业来经营“国家公园”。不过,西溪湿地管委会的刘想也承认,“二期和三期的委托经营权归属未必属于中静了”。
(四)环境保护势在必行
一位早在十余年前就呼吁保护西溪湿地,并参与西溪规划的浙江工业大学规划专家说:“我原以为西溪公园会和美国的国家公园一样,是自然保护区的概念。”可是,当施工队进入后,他才发现与他原先想象的大不一样:四十几个施工队同时进入现场,用的都是大型设备。为方便电动船进入,浅沼和小溪成了宽阔的水道;原本曲折起伏、泥土有弹性的小径,被平整的碎石 路和石板路取代。核心区一半的地形地貌都被改变了。
“以前,农民用树桩子打入泥土作为驳岸,现在兴建了许多新建筑,这些地方多用平整的机制石料来建驳岸。水和土之间由此被隔绝了,很多水生动物、微生物的生存可能会成为问题。”这位专家指出。
一位曾参与公园建设的专家告诉记者,为了保证游船四季进出便捷,在枯水季节也能航行无阻,公园管理方用水闸将四面的进出水口封死,人为将西溪水位提高一米。这使得西溪的芦苇因浸泡时间太久,曾出现大片死亡。他还认为,这样一来水体缺乏流动性,愈趋浑浊了。 (五)资源开发定位与实际操作不符
西溪自古就是隐逸之地,被文人视为人间净土、世外桃源。秋雪庵、泊庵、梅竹山庄、西溪草堂在历史上都曾是众多文人雅士开创的别业,他们在西溪留下了大批诗文辞章。
在开发原则中,将其生态旅游与文化旅游的开发在了同等高度上。但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是生态观光旅游,而忽略了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留。
四、杭州西溪湿地资源开发的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政府重视,又好又快地推进。
作为一项集湿地保护、环境教育、文化挖掘、生态旅游和可持续利用的示范工程,西溪湿地的建设保护得到了杭州市上下的关注。在建立相当区一级的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指挥部的基础上,尊崇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认真落实“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规划,加强群众工作,妥善处理拆迁事宜,使西溪湿地建设迅速推进。
(二)严格规划,加强立法。
坚持规划设计先行,严格按规划实施,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西溪保护区内的现有人口,单位根据规划一律外迁,严格控制建筑规模,对保护区内原由的农民房屋,除少量按照江南园林格局改建并作旧外,均予以拆除,根据功能及景观需要需新建和恢复的建筑,以少而精为建设原则。西溪所在地西湖区政府深入到西溪各乡村,说服原住村民们放远眼光,算大账,自觉维护和遵守保护规划。为了防止保护工程施工、农业生产活动、休闲娱乐活动和人类其他活动对湿地生态和环境造成破坏,颁布湿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生态第一,最小干预。
西溪湿地的保护开发也经历了招商引资的过程,但在最后,杭州市政府承担了西溪湿地保护的所有建设资金。招商引资固然也可以开发西溪,但是如果由社会资金来进行西溪建设保护,必然需要给予开发商回报,这样就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使保护区过度商业化的行为,最终对湿地产生破坏。从小的方面看,西溪湿地一期工程中的很多做法也都体现了生态第一,最小干预的原则,如工程摒弃了生硬的石坎,采用了柳树桩的生态护坎,这种原生态的驳坎方式非常有利于泥鳅、黄鳝类生物的生存;又如营造大水面、浅滩和水草地,通过增加水、陆关系的变化形式,使更多的植物、昆虫和鸟类能在西溪找到合适的生存、繁殖地;种植本土植被,竟可能小地改变对环境生态系统。
对游客数量进行限制,根据专家表示,西溪景区每天的游客总量将控制在6000人次左右最适宜,每天的游客量被限制在2000人次左右。同时要严格控制游览营运船只,整个景区3.2 平方公里范围内,只有允许电瓶船和摇撸船,其他船只一律禁止,以减少船舶和人流对水质的污染,更好的保护湿地环境。
(四)注重文化,和谐统一。
“将清雅秀丽的湿地景观与底蕴深厚的历史人文景观保护相融合,建设以利用、研究、游览为特色的近郊风景型保护区。”这是杭州市对西溪湿地的定位。因此,在坚持生态第一的原则下,西溪湿地在建设保护工程中,还应十分注重对文化的挖掘和保护。西溪本身具有深厚的文化积淀。据史料记载,康熙、乾隆等帝王,苏轼、米芾、唐伯虎、郁达夫、徐志摩等名人都曾游览过西溪,并留下不少诗文和书画作品。与此同时,西溪的民俗文化丰富多彩,龙舟胜会、河渠行舟、碧潭网鱼、竹林挖笋等民俗,极富江南水乡的田园气息。经过前期考证,西溪湿地的越剧首演地、词人圣地、“水浒”孕育地、文人逍遥地、民俗文化浓缩地的地位渐渐得到诸多专家、学者的证实。目前,西溪湿地七个胜景遗迹的考证研究成果,已在设计施工中分别得以体现。
为了更好地展现西溪湿地文化,应注重多样的文化表现形式,在传统的表现形式上予以创新,凸显出西溪湿地文化有别于其他文化的特色。
(五)加强政府、群众之间的合作。
西溪湿地本就是国家所拥有的湿地,国有的资源,尽管在先前开发中,开发方与群众产生了一定的冲突。原住居民身上具有土生土长的西溪气息,作为能动性主题,他们比外聘人员更能体现这种湿地文化。而且鼓励当地居民参与到湿地公园的管理与环境保护中,不仅能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也能解决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但是,双方若能平和地谈判、合作,不仅有利于西溪湿地旅游的发展,也有利于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大效益地取得经历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切实提高对西溪湿地开展生态旅游的认识。
保护西溪湿地,对于维护杭州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湿地是一个新名词,对湿地的认识还很不全面。特别是对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认识还不十分全面,因此,有必要从现在开始,切实加大对保护西溪湿地湿地的宣传力度,同时根据国务院国办发文件精神,出台有关保护西溪湿地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措施,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效益的关系,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将开发与保护有机的结合起来。改变原有的高强度的土地围垦、养殖为主的开发利用方式,代之以发展生态旅游、休闲渔业、有机农业等绿色产业。
五、杭州西溪湿地的发展前景
据统计,2008年来杭的国外游客有221万人次、国内游客4 551万人次,西溪湿地的生态旅游及湿地科普教育,有着丰富的游客资源和广泛的受众群体。
便捷的交通、深厚的文化积淀、多样的动植物、适宜的环境都将为西溪湿地旅游带来美好的前景。西溪湿地正以其独特的次生湿地特色申请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进一步发掘西溪湿地最具代表性的自然、人文特色,突显其城市湿地的地理品牌地位,与西湖并联推向国内外旅游市场,将为杭州国际风景旅游城市的打造,加快“东方休闲之都”建设,提高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杭州市综合竞争力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结论
西溪湿地作为杭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杭州市的特色旅游资源,也是最大的湿地旅游资源,它的开发建设,既是保护的需要,同时也是开发生态旅游的需要。
在旅游资源开发中,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旅游地生态文化保护尤为重要。遵循保护开发并重的原则,打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最大化,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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