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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枯水期人类活动干扰影响及系统性管控对策

媒体:鄱湖人家网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25/12/20 9:06:16

鄱阳湖枯水期人类活动干扰影响及系统性管控对策

一、枯水期人类活动的主要干扰类型

枯水期水位下降导致湖滩大面积裸露,不仅改变了鄱阳湖原有生态格局,更给各类人类干扰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其中非法捕捞与采砂、违规垂钓与旅游、污染排放及湿地资源破坏四类行为对生态系统的冲击最为直接且剧烈。

(一)非法捕捞与采砂活动

此类活动是枯水期鄱阳湖生态的主要威胁之一。非法捕捞普遍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渔具,直接导致水生生物资源锐减,同时严重破坏底质环境与水生生物栖息地。值得警惕的是,近年来非法捕捞手段呈现“智能化”升级趋势,探鱼仪、锚鱼设备、视频辅助垂钓等工具的滥用,进一步加剧了资源破坏程度;非法运输、收购、销售渔获物的产业链式违法行为也日趋突出。以2025年12月湖口县专项整治行动为例,当地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水利等部门,在螺丝山、鞋山等重点水域开展联合执法,当场查获违法人员13名,扣押越野车辆6台、禁用渔具27套,收缴非法渔获物120余公斤,其中1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非法采砂则通过机械作业导致湖床下切、水位进一步降低,破坏水文连通性,与非法捕捞形成叠加危害,对枯水期本已脆弱的湖泊生态系统构成双重打击。

(二)违规垂钓与旅游活动

枯水期裸露的湖滩形成独特的“草原”景观,吸引大量游客涌入保护区核心区域,违规垂钓与无序旅游行为频发。违规垂钓普遍存在一人多竿、使用有毒有害饵料、在禁钓区作业等问题;旅游活动则表现为车辆碾压洲滩、人员随意穿行湿地、近距离惊扰野生动物等。这些行为直接造成湿地植被大面积枯萎死亡,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同时人为活动产生的垃圾与污水进一步加重环境负担。据都昌县执法数据显示,2025年12月单月已对9名违规垂钓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规渔具15套,反映出此类问题的普遍性与常态化监管的紧迫性。

(三)污染排放压力加剧

枯水期鄱阳湖水体容量缩减、水流放缓,自净能力显著下降,叠加沿湖区域污染排放,导致水环境风险急剧升高。监测数据显示,枯水期鄱阳湖主湖区总磷平均浓度达0.22 mg·L⁻¹,远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总磷≤0.2 mg·L⁻¹的标准限值;“五河”入湖口总磷平均浓度为0.12 mg·L⁻¹,虽符合Ⅲ类水标准,但已接近限值临界值;南部区域污染问题尤为突出,总磷平均浓度高达0.29 mg·L⁻¹,属于Ⅳ类水范畴。沿湖水产养殖尾水、畜禽养殖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及农业面源污染是主要污染源,污染物的大量聚集易引发水体富营养化、水华等生态问题,进一步恶化水生生物生存环境。

(四)湿地资源人为破坏

枯水期退水提前导致滩涂苔草过早裸露,而苔草是越冬候鸟的核心食物来源。近年来,湖区出现大规模机械收割、打包苔草外运作为饲料的现象,直接剥夺候鸟食物资源,破坏湿地生态功能。更为严峻的是,此类破坏行为存在部分地方管理部门监管缺位的情况,反映出短期经济利益与长期生态保护之间的尖锐冲突,若不及时遏制,将导致湿地生态系统持续退化,威胁候鸟越冬安全。

二、人类活动干扰的生态影响

枯水期人类活动的叠加干扰,对鄱阳湖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造成全方位、深层次破坏,引发栖息地退化、物种生存受胁、生态系统稳定性下降等一系列连锁反应,严重危及湖泊生态安全。

(一)水生生物栖息地压缩与退化

水位下降与人为扰动共同导致鱼类索饵、产卵、育肥场所急剧萎缩,底质环境的破坏则造成底栖生物大量死亡——作为水生食物链的基础环节,底栖生物的锐减直接影响鱼类等更高营养级生物的生存。鄱阳湖是长江江豚最重要的迁地保护栖息地,枯水期适宜江豚活动的深水区面积大幅缩减,加之非法采砂、捕捞活动的惊扰,江豚搁浅伤亡事件频发,种群生存面临严峻挑战。同时,水文连通性的破坏还阻碍了鱼类洄游,导致生物群落结构单一化。

(二)候鸟越冬栖息地恶化与物种风险

栖息地退化与食物资源短缺,导致候鸟迁徙节律与湖区物候周期出现“错配”——候鸟抵达时适宜觅食的浅滩与苔草资源已因人为收割或环境破坏而减少。适宜栖息地面积的锐减,迫使超过90%的白鹤集中到插旗洲、鲤鱼洲等少数人工生境觅食。全球白鹤种群总量仅约6000只,如此高度集中的栖息模式,极大地增加了种群遭遇疫病传播、极端天气、人为干扰等突发风险的脆弱性,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对全球白鹤种群造成不可逆的打击,引发重大生态危机。

(三)湿地生态系统结构性退化

枯水情势的趋势性发展,叠加人为干扰的持续影响,导致鄱阳湖湿地生态系统出现结构性退化。对比2010年以来的历史科考数据,湖区湿地植被总面积已缩减超过50%,其中水生植被退化最为严重——2023年专项调查显示,水生植被种子库规模较十年前萎缩90%以上,导致湿地自我修复能力显著下降。同时,水域面积缩小、草洲无序扩张改变了湿地“水-陆”交替的自然格局,降低了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与稳定性,削弱了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等核心生态功能。

三、系统性管控对策建议

针对鄱阳湖枯水期人类活动干扰的系统性与复杂性,需构建“执法监管筑防线、智能监测早预警、生态修复补短板、水资源调度稳基础、长效机制固保障”的多维协同管控体系,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平衡。

(一)强化立体化执法监管体系

构建“空中无人机巡查 水面执法船艇巡航 陆地巡护队伍网格化值守”的立体监控网络,实现重点水域、洲滩湿地、候鸟核心栖息地的“无死角”覆盖。推行“一问题一台账、一点位一方案、一整改一销号”的清单化管理模式,明确问题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与验收标准。针对非法捕捞、采砂、排污及湿地破坏等突出问题,建立农业农村、水利、公安、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清理“三无”船舶、禁用渔具,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产业链式渔获物交易等行为;同时规范垂钓管理,划定禁钓区与垂钓区,落实“一人一竿”制度。建立动态巡查与快速响应机制,确保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二)建设智慧化生态监测网络

集成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遥感、卫星遥感、声纹识别(针对白鹤、江豚等旗舰物种)、水质传感器等技术,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智慧监测体系。在候鸟迁飞通道、江豚栖息区、主要入湖河口、碟形湖等关键节点,布设智能感知设备,实现候鸟种群动态、水生生物活动、水生态环境参数的实时跟踪与异常预警。推广应用无人机高光谱巡检技术,精准识别污染源、植被退化区域及非法活动热点。在堑秋湖(碟形湖)、主要河口部署智能生态水闸与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生态需水的智能化调控与污染负荷的实时监控,为管控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施基于自然的生态修复工程

强化堑秋湖(碟形湖)的“生态避难所”功能,通过智能水闸实施“按需调控”的动态水位管理,匹配水生生物繁殖与候鸟觅食的生态需求。推行“一湖一策”精准修复策略:在水生植被退化严重区域,开展人工辅助恢复工程,种植苦草、刺苦草、野生莲等本土优势物种;对老化苔草实施科学刈割(避开候鸟觅食高峰期),促进苔草再生;在候鸟核心觅食区营建替代觅食地,保障越冬食物供应。制定极枯水位(如星子站8米以下)应急响应预案,明确水生动物救护、生态补水、供水应急保障等关键措施,降低极端干旱的生态影响。

(四)优化流域与区域水资源协同调度

推动建立长江干流与鄱阳湖流域水资源联合调度机制,将鄱阳湖枯水期生态水位保障纳入流域调度核心目标,统筹协调上游水库群(含三峡水库)的蓄泄过程,在汛后(9-10月)合理下泄流量延缓退水进程,枯水期(1-3月)保障核心水域生态流量。建立刚性考核机制,将生态流量保障率纳入流域调度考核体系。同时,强化流域内工农业节水改造与污水治理,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循环水养殖模式,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挖掘本地生态用水潜力,构建“蓄、引、调”相结合的水资源调控体系,增强枯水期水资源自我保障能力。

(五)完善长效机制与协同治理格局

健全枯水期分级预警机制,以星子站水位为核心指标,划定12米(蓝色预警)、10米(黄色预警)、8米(红色预警)三级预警线,明确不同预警级别对应的响应措施与责任分工。建立高规格跨区域、跨部门协调机构,打破行政分割,统筹推进湖区生态保护与治理。构建鄱阳湖“水文—生态耦合数字孪生”模型,整合水位、植被、水生生物、候鸟迁徙、污染源等数据,为调度决策、修复成效评估提供科技支撑。将生态流量保障率、湿地保有率、候鸟种群数量等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强化生态保护责任落实。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设立专项基金,引导退捕渔民转型参与生态巡护、自然教育、生态旅游服务等工作;在滨湖区域推广“稻-鸟-渔”共生模式,对践行生态保护的农户与经营主体给予精准补贴,推动社区共管与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鄱阳湖作为长江经济带重要的生态屏障,其枯水期生态保护不仅关乎区域生态安全,更影响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局。人类活动干扰与枯水情势的叠加,决定了相关治理工作的长期性与复杂性。解决这一问题,根本在于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科技创新突破技术瓶颈,以制度创新破解治理难题,通过执法监管、智能监测、生态修复、水资源调度与社区协同的多维发力,统筹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唯有如此,才能切实维护鄱阳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与稳定性,筑牢长江中游生态屏障,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目标,让鄱阳湖这颗“长江之肾”持续焕发生态活力。

(文/柯维    编审/生态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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